清代對台的經營,仍是以發展農業為主。土地政策分為二種:
一為:封建身分制度的土地所有權,包括(1)官莊:政府所有的田園(2)莊園:鄭氏舊部將所有的田園(3)屯田:分配給協助平定民變的平埔族屯墾的土地,禁止 賣,免稅並可世襲(4)隆恩田:在番界開墾供軍飼之用的土地。
另為「民有地」,是移民平埔族自力所開墾的屬於自己的土地,這種土地是蒙著封建制度面紗的近代式土地所有。
在農業生產方面以稻米、砂糖、茶葉、樟腦為主林業則以硫磺、煤和沙金為主,其中稻米除台灣本身消費和外銷外,並供給大陸所需的軍穀兵糧以及救濟福建、砂糖則外銷日本、中國、甚至歐州、澳州等地。
致於,商業方面,則以和福建的港口貿易為主,中國的日用雜貨則進口台灣,使台灣在經濟上成為中國的「國內殖民地」。
當時,台灣出現了一種類似同業公會的商業集團,叫做郊,這種商人便叫「郊商」郊的次級中盤商為「行」。
「行」向「郊」提購貨品,批發分銷給零售商,故有「行郊」之稱。又因「行」是第一手批發商,故又稱「頂手」,再次級的零售商(如店舖或行商)叫下手,頂手的商法屬「武市」、「下手」叫「文市」,介於武市和文市之間的叫「割店」也是小批發商。
行郊的對外貿易,以中國大陸沿海的港市為主,配運口岸在夏門以北的如寧波,天津等地的稱為「北郊」,而配運夏門、漳州、泉州、汕頭、香港等地的則叫「南郊」,此外只限在台灣島內各港口之間從事配運者叫「港郊」,在南部的港叫「下港」,北部的港叫「頂港」。
「郊商」在營商的過程中,不但逐漸壟斷商務,而且形成地方上的一種代理統治者,取得政治上的權利,由「郊商」成為「政商」再為「豪商」,造就了很多顯赫一時的大家族。
P.S.
由內文所知~
一種類似同業公會的商業集團,叫做郊,
這種商人便叫「郊商」郊的次級中盤商為「行」。